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试行意见》(佛府办〔2015〕8号)要求,现就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二)项目名额。
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1家。
(三)项目金额。
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总额45万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具体名单等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并会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二、竞争主体资格
(一)资格条件。
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开办、按照《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规范》(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参与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
(二)申报材料。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和投资主体法人资格证明;
2.《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受理单位。
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受理单位为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
(五)责任承诺书。
项目申请单位应签订责任承诺书,对项目建设的目标、计划、进度及质量效果负责,确保达到建设目标。
三、项目评审
(一)评审程序。
1.由批发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区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填写《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评审申请表》(附件3),经区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组按照《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规范》(附件1)对提交评审申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考评;
3.考评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填写《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现场考评表》(附件4),经专家组成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评审方式。
按照《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评审办法》(附件5),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的评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
(三)分配结果确认方式、公示方式。
1.批发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区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经区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与《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评审申请表》、《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现场考评表》及批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和投资主体法人资格证明一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现场考评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确定扶持补贴的批发市场名单及金额,在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咨询联系人:霍少秋,联系电话:0757-82789957。
(二)监督机构和电话。
本项目接受佛山市纪委派驻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757-82789969。
附件:1.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规范
2.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申请表
3.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评审办法
4.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评审申请表
5.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现场考评表
6.佛山市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