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疫苗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7月25日-30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疫苗流通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核查。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疫苗储运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情况。重点检査疫苗使用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疫苗是否按《储运规范》《储运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有过期失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储运规范》、《储运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处理等。同时,重点核查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储存配送与使用情况。
7月25日起,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迅速组织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68个接种点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在相关机构、单位自查基础上,建立检查台账,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方式组织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各疫苗接种单位均使用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的一类疫苗,来源合法稳定单一,有冷藏要求的疫苗均有全程冷链物流并实施动态监控;第二类疫苗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的接种单位,未发现有接种单位向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的情况。另经查核,我市未发现涉事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7月26日起,全市已全面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科技有限公司的疫苗。
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供稿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