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质监系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初显成效
根据《佛山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市质监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内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2017年至今,共查处13宗食品相关产品违法案件,涉案货值约11.002万元,下达处罚金额11.7万元。
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整治食品
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一、加强排查,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疑似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店铺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老年人集中地、市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隐蔽的地段进行拉网式排查。
2017年12月,禅城区局及各镇街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1人次,检查超市、市场、饼店等食品经营单位75家,主要查验各单位是否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健食品是否留存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以及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的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通过查资质、查包装、查渠道、查质量等方面来确保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索票索证不齐全、个别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全面检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重点打击投诉举报案件
(一)12月21日,祖庙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网友投诉三间店铺疑似会议营销传销进行了检查。经查,三间店铺均为同一负责人,主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在升平路电信宾馆停车场内的某日用品商行,发现存在会议营销产品的情况,现场聚集了不少老人。同时该店也未能提供有效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购进票据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可疑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并将有关销售情况及线索报公安部门研究跟进。其余两家店铺(南桂西路17号、30号)均有合法资质经营证件,所经营的产品暂未发现可疑情况。上述三家店铺,现暂未发现有关虚假宣传资料及广告标语等。
(二)12月26日,石湾分局接到同济派出所民警的通报,称在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5座306房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聚集大量的老年人听讲座,拿小礼品。接报后,石湾分局执法人员于12月27日到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现场发现有大量的米、油和鸡蛋等食品,现场货架上均为预包装食品,在单位的办公室发现有标示名称为“国珍松花钙奶粉”的保健食品。该店铺负责人声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之中,食品是派发给老年人的,现场只能提供《营业执照》。该店铺现场有60张椅子、顾客登记表。在店铺的电脑发现有涉嫌宣传的讲义和视频,执法人员对上述的食品和宣传资料等进行先行登记,相关情况由工作人员继续跟进。
南海区全面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镇街召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会议
南海区各镇街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相继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整治工作。
大沥镇、丹灶镇、狮山镇食安办分别组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传达了区食安办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就如何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查处问题等进行研讨。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扎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按期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广泛的社会关注,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线索摸查
为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和欺诈的违法行为,1月10日下午和1月11日南海区食药监局狮山分局小塘工作办、官窑工作办联合稽查组、工商、村居对狮山城区多家保健品老人体验店、官窑某医疗器械体验店进行检查,重点排查门店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以及产品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和欺诈行为,经检查,现场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在政务网站设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的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南海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海政务网站相应版块设立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专栏(http://10.168.10.146/cms/html/71976/column_71976_1.html),公开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开展科普教育,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各镇街整治工作和成效。
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
营销店专项检查
针对近期有群众投诉举报西南市场附近有商家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1月22日,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保化监管科执法人员到位于西南街道文锋东路16巷二座3号自编2号铺的西南街采健蜂产品经营部开展专项检查。现场具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保健食品销售。现场发现标识国食健字G20150338的采健牌蜂胶软胶囊等保健食品。执法人员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数据库,查询到该产品,经核对,该产品标签标识信息与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并无太大出入,初步判断产品为合法产品。现场检查时没有消费者在场,并未发现当事人相关涉嫌欺诈及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有群众投诉举报当事人,执法人员现场教育当事人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