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出台了《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和督促规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过落实“四个到位”,逐步将佛山市城乡居民集体聚餐纳入管理,有效防范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自2015年实施以来,全市共开展备案农村集体聚餐2832场次,保障约1031724人次的食品安全。
一、构建监管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部署工作。组织召开强化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会议,并研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各区各镇(街)分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对开展集体聚餐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部署,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对承接100人以上集体宴席相关餐饮单位的持有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强化对于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分局先后组织网格人员、各村(居)书记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村(居)书记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并部署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重点对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延伸监管触角,建立了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集体聚餐监管网络。
二、推进规范提升,确保人员设施到位
一是开展摸排建档工作,对辖区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场所、流动餐厅及乡村厨师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二是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厨房升级改造。高明区采取试点带动的方式,在各镇街选取一个村委会作为试点,对试点村委的祠堂进行升级改造。南海区鼓励各村(居)利用公共服务中心、大会堂、祠堂等现有场所,通过改造,建设规范化的农村集体聚餐厨房,对通过验收的规范化流动餐厅厨房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强化流动餐厅管理。南海区对流动餐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并建立流动餐厅“红名单”。举行集体聚餐活动时优先选择“红名单”内的流动餐厅。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对乡村厨师进行动态管理,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对未进行健康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厨师活动,并建立了乡村厨师管理档案。高明区申请了专项经费,对辖区内869名农村厨师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同时,组织流动餐厅经营者、乡村厨师、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村(居)委人员开展培训,重点讲解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集体聚餐登记申报、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物中毒防控等内容。2015年实施以来,共开展培训145场,培训3920人次。
三、结合备案指导,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审查制度,对集体聚餐100人以上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要求举办人提前3天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填写《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活动规模进行分类指导,审核供餐菜谱、集体聚餐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宣传教育到位
通过在农村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发放《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知识》等宣传小册子,张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海报,上线民生热线电台、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多种宣传方式,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有关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营造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你我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