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人承诺书
6.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7.“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
8.整个经营场所含具体尺寸的总平面图相片、经营场所含招牌外景相片、厨房内部设施设备全景相片各1张
五、申办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图纸例外)打印。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
六、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窗口提交新办(承诺制)应提交的资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审批。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行政许可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九、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部门: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各镇(街道)受理地点详见《佛山市餐饮服务许可受理权限、地点及电话表》
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业务咨询机构
1.市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电话:0757-83280832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 电话:0757-82789978
2.各镇(街)咨询电话详见《佛山市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表》。
十二、投诉电话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
电话:0757-82789969
投诉热线:12345,12331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十四、相关资料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承诺制专用)